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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室职能  

房屋产权监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二、依照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测绘和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权属的审查处理,按照“三审”确权(初审、复审、审批)规定和工作程序(收件登记、调查核实、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四、对房屋交易、抵押、典当等进行审批监理。
      五、统计各类房屋及用地的各种基础数据,作好房屋的新建、变更等异动统计,定期汇总造册,保证增籍灭籍管理的准确及时。
      六、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
      七、提供有关房产产权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依法调解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交易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市规划区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和业务管理。
      二、制定房产交易活动规则,指导交易活动。
      三、审查交易当事人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权属、评估价格、办理私房买卖、单位售房、商品房买卖、房地产抵押、典当、赠于、拍卖等交易登记,权属转移签证等交易过户手续。
      四、对房地产经营,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房地产价格信息。
      五、接受有关部门房地产交易的委托和信托服务。
      六、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
      七、对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受理。
      八、配合有关部门检查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房地产交易数据的统计和交易资料的归档工作。

房地产中介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管理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规范行业行为,提供人员岗位的培训。
      二、依法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结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三、负责公布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信誉情况。
      四、负责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依法调解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纠纷,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房地产档案分馆工作职责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图纸、资料保管、保密和对外借阅等工作。

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物业小区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和企业化的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备案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物业小区(大厦)的创优达标工作。

危房鉴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在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鉴定单位的资质备案;监督和管理被鉴定单位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进行修缮整治。
      二、受理建设单位的房屋拆除备案申请,对拆除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区房管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负责直管公房的调整、互换、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两劳”人员和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三、制订房屋修缮计划、规范标准,统计公房的完好程度及维修保养状。
      四、做好房屋及设施维修,对公房住户擅自拆除房屋设施和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制止,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五、掌握直管公房每栋、每套房屋的产权来源,房屋结构、用途、面积及房屋设施异动、结构变动情况,租金增减、变动情况。
      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做好房屋接管验收及结交房屋资料的审查验收工作。
      七、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房租收缴工作。
      八、负责清理直管公房的空房、联营、私自转租、转让。
      九、做好直管公房的资料数据(表、卡)的入档管理工作。

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白蚁防治单位申办资质认定初审工作和两年一次的资质验审工作。
      三、组织全市白蚁防治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
      四、组织检测和鉴定白蚁防治药物。
      五、依法对白蚁防治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白蚁防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信息收集、对外宣传、新闻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事项。
      三、负责督促处属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

                                     财务科工作职责

      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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